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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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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反覆填寫訂單,還可以參加團購、拍賣和其他僅限會員參加的各種活動。

關於訂購

商品訂購流程如下
- Step1: 檢索商品
- Step2: 加入購物車
- Step3: 登入會員或非會員訂購
- Step4: 填寫訂單
- Step5: 選擇付款方式並付款
- Step6: 提交訂單成功頁面(訂單號)
非會員訂購時,須在Step6記住訂單號和承認號碼(刷卡付款時)。
會員會自動儲存,無須另外記錄。

關於付款

網購店提供現金匯款、第三方支付平臺、信用卡、銀行轉賬等付款方式
支付寶付款:第三方付款
支付寶是內地領先的獨立第三方付款平臺,支付寶與內地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發銀行等各大商業銀行及中國郵政、VISA等各大企業均建立了深入的合作關係、根據客戶需求,不斷推出新商品、是一種值得信賴的在線付款方式。
網站:www.alipay.com
EXIMBAY:信用卡付款
PayPal帳戶付款:第三方付款、信用卡付款
1.使用PayPal可用的信用卡/金融卡(Visa、Master、JCB、Amex等)付款:不需要Paypal帳戶。
2.信用卡付款(Visa、Master、JCB、Amex等):僅限使用通過3D認證的信用卡
Paypal是更安全快捷的在線付款方式。任何人都可使用Paypal提供的信用卡、銀行賬戶、顧客信用或帳號餘額等多種方式付款、,並且不會洩露使用者的財務資料。
網站:www.paypal.com

其他

1.購物金政策
使用期限
購買商品贈送的購物金,簽收商品20日之後才可累計為實際可用購物金。
期間20日內,會以待轉換購物金累計,待轉換購物金時為退貨及取消訂購等狀態而預備的無法實際使用的購物金。
可用購物金(購物金總額-已用購物金-待轉換購物金)可直接用於購物。
使用條件
購物金使用下限(購物時可用購物金下限)為$1,000.00;
購物金使用上限(每次購物時可用購物金上限)為'無限制'
銷毀條件
取消訂購/退款時,因其購買而累計的購物金會一同被銷毀。註銷會員時其購物金會自動被銷毀。
最後的購物金累計日起3年之內無後續購物金累計,則購物金會被銷毀。

2.關於通關及進口關稅
依據台灣海關總署的相關規定,配送過程中可能會發生進口關稅,需要由買家負擔。進口關稅是臺灣海關總署所徵收,與網購店無關。
因為拒收退回到韓國的商品,無法重新出貨,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國際往返運費和韓國通關費用、關稅及其它費用),由買家負擔,本店會扣除以上費用後,為您辦理退款。

關於配送

關於配送

  • 配送方式 : 快遞
  • 配送地區 : 全國
  • 運費 : 免運費條件:訂購金額未滿$300,需自行負擔運費$25。
  • 配送所需時間 : 3日 ~ 7日
  • 訂單成立並完成付款後,我們便會安排出貨,如需辦理退換貨,請務必聯絡客服中心。

    根據國家海關相關規定,配送過程中可能會產生關稅,此關稅需由買家負擔,繳交關稅後即可領取包裹。
    若因買家不願支付關稅以致包裹被退回韓國,此商品將無法重新配送。
    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皆由買家負擔(包括國際來回運費、營業稅及關稅),待包裹返送成功後,將先扣除上述費用,再進行退款。

關於退/換貨

退換貨地址
- [08506] 서울특별시 금천구 가산디지털2로 98 (가산동) IT캐슬 2동 1004~1007호 (주)티엔에프코퍼레이션

屬於下列情形可以退換貨
-簽收商品後7日以內可以要求退換貨,但是家電商品,已拆包裝或包裝損毀導致商品價值喪失的情形,則無法申請退貨。
- 使用者簽收的商品內容與網購店所說明之內容或廣告內容不一致或履行內容與合約內容不一致時,使用者可在簽收之日起3個月以內,認內容之日起30日以內, 可以要求退換貨。
下列情形無法進行退換貨
-因使用者過失,導致財貨等消失或損毀的情形。(為確認財貨等內容拆開包裝的情況除外。)
-已拆包裝或包裝損毀導致商品價值喪失的情形。(例:家電商品、食品、碟片等,有螢幕的手提電腦、LCD螢幕、數位相機等商品因像素不良申請退換貨時,依照其生產企業規定處理)
-因使用者的使用或消費,導致財貨等的價值顯著降低的情況。(但化妝品等商品於提供試用品的情形)
-因時間過久而出現無法再出售等財貨等的價值顯著降低的情況。
-可複製出同樣機能的財貨等的情況,其原版包裝被拆的情況。(詳細內容請通過1:1問與答或電郵詢問客服中心)
※因使用者單方反悔購買而產生換貨、退貨時,其運費須由使用者負擔。(包括交換其他顏色或的商品或交換其他尺寸的商品等)

關於退款

“網購店”正常收到使用者退還的財貨等後,需要在3個工作日內退還其費用。
如果需要退款的使用者使用信用卡等數位貨幣方式付款,則“網購店”應及時接洽相應信用卡公司,取消或停止其收取該費用。(如果信用卡公司已收取費用、則信用卡公司在下一個月收取費用時,應退還其費用。)

使用條款

第一條 目的
本條款旨在確定,00企業(電子商務企業)運營的00網購店(以下簡稱“網購店”)提供的線上服務(以下簡稱“服務”)時,網購與使用者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 <對於使用PC通訊、無線等的電子商務,如果性質相同,則同樣適用本條款。>
第二條 定義
①“網購店”是指00企業為提供財貨或人力(以下簡稱“財貨等”),使用電腦等通訊設備架設的可進行財貨等交易的虛擬營業場所,並同時指稱運營網購店的企業。
②“使用者”是指接續到“網購店”,依據本條款之規定使用“網購店”提供的服務的會員及非會員人員。
③“會員”是指註冊成為 “網購店”會員的人員,持續使用“網購店”提供的服務的人員。
④“非會員”是指未註冊,使用“網購店”提供的服務的人員。
第三條 條款等的公佈和說明及修訂
① 為保障消費者便利查閱,“網購店”需要在00網購店的首頁提供此條款之內容和商號、企業代表、營業場所(包括可處理購買人提出的問題的場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郵地址、營利事業登記證編號、網路銷售業申告號碼、隱私權管理負責人等資料,不過條款之詳細內容可通過提供鏈接的方式提供。
②“網購店”有責任在使用者同意條款之前提供關於取消訂單、配送責任、退款條件等重要內容的鏈接頁面或彈出視窗,以便於使用者瞭解確認。
③ 在不違反“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關於條約的法律規定”、“電子檔案及電子交易基本法”“電子金融交易法”、“電子簽名法”、“關於促進信息網路使用及資料保護等的法律”、“關於上門推銷的法律”、“消費者基本法”的情況下,可修訂本條款。
④“網購店”如修訂本條款,有義務在網購首頁與現行條款一同公佈適用日期及修訂理由,從適用之日前7天開始至適用前一天。
但是如果所修訂的條款內容不利於使用者,需要在適用之日至少30日之前公佈,並且需要明確公佈修訂前後的不同之處,以便於使用者瞭解。
⑤“網購店”如修訂條款,則修訂之內容僅適用於適用日期以後簽訂的合約,適用日期以前簽訂的合約照常適用修訂之前的條款內容。但是如果已簽訂合約的使用者在第3項所指定的公佈日期內向“網購店”表示希望適用新條款之內容的話,經“網購店”同意之後適用修訂條款內容。
⑥ 本條款未制定的事項和本條款之解釋內容均遵守“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關於條約的法律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所制定的“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政策”及相關法令和慣例。
第四條 服務內容及變更
① “網購店”執行下列業務。
1、 簽訂財貨或人力資料提供及購買合約。
2、 已簽訂合約的財貨或人力的配送
3、 其他“網購店”指定的業務。
② 財貨斷貨或人力缺乏的時候,為之後簽訂的合約,“網購店”可修改財貨或人力資料。如財貨或人力資料有所變更的話,需要即刻在當前財貨或人力頁面公佈修改內容及適用日期。
③ 已簽訂合約的財貨或人力因斷貨或其他技術問題,導致內容有所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使用者其內容。
④ 發生前項所述的事件,“網購店”需要賠償使用者的損失,但是如果能證明不是“網購店”故意或不注意而導致的事件,則不用賠償。
第五條 服務中斷
① 如電腦等網路設備需要檢修、替換或出現故障、網路中斷等問題,“網購店”可以暫時性中斷服務。
② 因前項所述各種事由,導致服務中斷,“網購店”需要賠償使用者的損失,但是如果能證明不是“網購店”故意或不注意而導致的事件,則不用賠償。
③ 因“網購店”變更營業項目、結束營業、企業合併等事由,導致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時,依據本條款第8條之規定方式通知使用者,並依據“網購店”最初所設定的條件補償使用者。如果未設定公佈補償內容,“網購店”則需要將使用者的所累積的里程或購物金按當時通貨價值兌換現金或實物,以作補償。
第六條 會員註冊
① 使用者完整填寫“網購店”指定的註冊樣式后,同意本條款,以此申請註冊會員。
② 依照前一項所制定方式申請註冊會員的使用者中,除以下情況外,“網購店”均接受註冊。
1、 有過因違反本條款第7條第3項之規定,被強制退出會員記錄的註冊申請者,其中強制退會員已過三年,重新獲得“網購店”認可的情況除外。
2、 填寫的內容不實或缺失、錯誤的情況。
3、 其他認為會給“網購店”造成嚴重影響的情況。
③ 會員接收到“網購店”註冊認可回覆時期,即被認定為會員註冊合約生效之日。
④ 依據第15條第1項之規定,會員資料有變更的話,需要在相應期間內通過修改會員資料等方式通知“網購店”變更內容。
第七條 會員退出及喪失資格
① 會員可以隨時申請退出,“網購店”應及時處理會員退出申請。
② 如出現下列請款,“網購店”可限制或暫停會員資格。
1、 註冊申請時填寫內容不實。
2、 不及時支付在“網購店”購買的財貨等的費用及其他須會員負擔的債務。
3、 妨礙他人使用“網購店”或 蒐集或儲存他人之個人資訊等違反網路交易秩序的情況。
4、 使用“網購店”做出違反法律之規定、本條款之規定或公序良俗的行為。
③ “網購店”限制或暫停會員資格後,重複2次以上同樣的錯誤或30日以內對其錯誤不作出任何修改的會員,“網購店”可以終止其會員資格。
第八條 通知會員
① “網購店”有佈告需要傳達給會員時,可用會員與“網購店”提前約定之電郵通知。
② 通知對象為不特定多數人時,“網購店”可在佈告欄以佈告形式發佈一個星期以上,不需要個別傳達。如果是有關會員交易的重要事項,一定要個別傳達給會員。
第九條 購買申請
① “網購店”使用者依據下列方式或類似方式在“網購店”申請購買,“網購店”需要明確的提供使用者購買所需的內容,如果是會員,可省略第2小項至第4小項之內容。
1、 財貨等的檢索及選擇
2、 收貨人姓名、地址、電話、電郵(或手機號碼)等的填寫
3、 條款內容、限制取消訂購的服務、有關運費及安裝費用的負擔內容的確認。
4、 同意本條款,確認或拒絕上述第3小項的標識(是,滑鼠點選)
5、 財貨等的購買申請及其相關確認或同意“網購店”的確認
6、 付款方式的選擇
② “網購店”如果需要項第三方提供或委託購買人個人資料時,需要在實際購買申請時獲得購買人的同意,不可以在註冊會員時一併獲得同意。此時“網購店”必須向購買人明示用以分享的個人資料內容、分享的第三方、分享之目的及保有及使用期限等內容。不過像“關於促進信息網路使用及資料保護等的法律”的第25條第1項所規定的有關個人資料取給委託等的法令一樣有特別法規時,遵照其法規。
第十條 合約的成立
① 關於第9條所述的使用者的購買申請,如果屬於以下情況,“網購店”可以拒絕其購買。與未成年人簽訂的合約,如果無法獲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的話,未成年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取消以簽訂之合約,以上內容必須告知使用者。
1、 申請內容不實、缺失或錯誤的情況。
2、 未成年人購買法律限制其購買的煙、酒等財貨或人力的情況。
3、 其他認為會給“網購店”造成嚴重影響的情況。
②依據本條款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使用者接收到收件確認形式的“網購店”認可通知時間即被認定為合約成立。
③“網購店”的認可表示中應包括對於使用者購買申請的確認及可否售出、購買申請的修改或取消等內容。
第十一條 付款方式
在“網購店”購買財貨的的付款方式,可在下列付款方式用選擇可用方式用於支付。另外對於使用者的付款方式,“網購店”不可以任何名義收取手續費。
1、 手機銀行、網路銀行、電郵銀行等各種方式的銀行轉賬
2、 先付卡、直付卡、信用卡等各種刷卡付款
3、 網路即時銀行轉賬
4、 數位貨幣付款
5、 貨到付款
6、 里程等“網購店”購物金付款
7、 與“網購店”簽訂合約或“網購店”認可的商品券付款
8、 其他數位方式的付款
第十二條 收件確認通知、購買申請變更及取消
① 使用者購買申請的話,“網購店”需要給使用者寄出收件確認通知。
② 使用者收到收件確認通知之後,如有與自己的申請不一致之處,可以即時要求取消購買或變更,“網購店”如果在配送之前收到使用者的申請,應即時按照其要求處理。如果以完成付款的話,則依照本條款第15條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財貨等的供應
① “網購店“與使用者之間如特定時間,則”網購店“需要在使用者申請購買後7日之內配送財貨等,因此之前要完成製作、包裝等必要措施。如果使用者已支付財貨等的全部或一部份費用,則”網購店“需要3日內處理完成。處理過程中,”網購店”有義務將處理過程確認給使用者。
② “網購店“有義務公佈使用者購買的財貨的配送方式、個配送方式的運費負擔者、個配送方式的配送所需時間等。如果”網購店“配送期限超過所約定之期限,因此造成的使用者損失,須由”網購店“賠償,但是如果”網購店“能證明非故意且無過失則不用賠付。
第十四條 退款
使用者購買的財貨等因斷貨等理由無法提供或配送時,“網購店”需要儘快通知使用者,如已收取財貨等的費用,“網購店”需要在3個工作日你內退還其費用或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取消購買
① 與“網購店”簽訂財貨等的購買合約的使用者,根據“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第13條第2項之規定,可在收到合約內容相關通知之日(如果財貨等的提供之日晚於收到合約內容相關通知之日,此時以財貨等的提供之日為準)起7日之內取消訂購。但是關於取消購買,如果“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另有規定的話,則遵照其規定。
② 使用者在簽收財貨等後,如屬於下列情況,無法進行退貨及換貨。
1、因使用者過失,導致財貨等消失或損毀的情況。(為確認財貨等內容,拆開包裝的情況除外。)
2、因使用者的使用或消費,導致財貨等的價值顯著降低的情況。
3、因時間過久而出現無法再出售等財貨等的價值顯著降低的情況。
4、可複製出同樣機能的財貨等的情況,其原版包裝已被拆的情況。
③ 第2項之第2小項至第4小項的情況,如果“網購店”事前沒有將限制取消訂單的內容公佈於明顯之處或未做出提供試用品等措施,則使用者取消訂單不受限制。
④ 使用者簽收的財貨等內容與網購店所說明之內容或廣告內容不一致或履行內容與合約內容不一致,則使用者將不受第1項及第2項限制,使用者只需在簽收之日起3個月以內,認知內容或可以認知內容之日起30日以內,均可取消訂購。
第十六條 取消購買等的效果
① “網購店”正常收到使用者退還的財貨等後,需要在3個工作日內退還其費用,如果退款時間有所延遲,則需要按照“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施行令”第21條第2項之規定,支付遲延利息。
② 如果需要退款的使用者使用信用卡等數位貨幣方式付款,則“網購店”應及時接洽相應信用卡公司,取消或停止其收取該費用。
③ 取消訂購時產生的運費,需要由使用者負擔。“網購店”不得因使用者取消購買而要求其支付違約金或損害賠償。如果因 使用者簽收的財貨等內容與網購店所說明之內容或廣告內容不一致或履行內容與合約內容不一致而導致的取消訂購,此時產生的運費則由“網購店”負擔。
④ 使用者接收財貨等時如果負擔了運費,“網購店”則需在明顯之處明確說明取消訂購時其費用的負擔者。
第十七條 隱私權政策
① “網購店”僅限蒐集用以履行訂購合約時所必需的最少的使用者資料
② “網購店”不可再註冊會員時事先蒐集用以履行訂購合約的相關資料。但是履行訂購合約時,如有相關法規規定需要進行本人確認,因此蒐集必須的至少個人資料的情況除外。
③ “網購店”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時,必須向使用者明示其目的,並且獲得使用者的同意。
④ “網購店”搜集的個人資料不可以用於目的以外的用途,如果發生新的使用目的或需要於第三方分享的話,必須在使用或分享階段,向使用者明示其目的,並且獲得使用者的同意。但,如有相關法規另行之規定的話,則遵照起規定。
⑤ 依據第2項和第3項之規定,需要獲得使用者同意的情況,根據“關於促進信息網路使用的法律”第22條第2項所規定的,需要提前將隱私權政策負責人資料(所屬、姓名及電話、其他聯繫方式)、資料蒐集的目的及使用目的、第三方相關資料(接收資料者、提供目的及提供內容)等內容公佈於明顯之處,並且使用者可以隨時取消同意。
⑥ 使用者可以隨時向“網購店”要求查閱或修改錯誤的本人資料,對此“網購店”有儘快處理的義務。使用者要求修改的錯誤如,直到其錯誤修改完成,“網購店”不可使用其資料。
⑦ 為保障個人資料的安全,“網購店”必須限制最少的人員接觸及處理個人資料。如果因為使用者的信用卡、銀行賬戶等個人資料的丟失、被盜或外洩,或未獲得使用者同意,擅自與第三方分享、變造等原因造成的使用者的損害,“網購店”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⑧ “網購店”及接收資料的第三方在達到其蒐集或分享目的時,應立即銷毀該個人資料。
⑨ “網購店”不可以預先設置關於個人資料的蒐集、利用、分享的同意選項欄,且必須具體明示拒絕個人資料的蒐集、利用、分享時限制使用的服務,並且不可以因為使用者拒絕非必須蒐集項的個人資料的蒐集、利用、分享而限制或拒絕服務。
第十八條 “網購店”義務
① “網購店”不得作出違反本條款規定或公序良俗的行為,並且根據本條款之規定,“網購店”有持續穩定的提供財貨或人力等的義務。
② 為保證使用者安全使用網路服務, “網購店”應具備完善可保證個人資料(包括信用資料)之安全的防護措施
③ “關於說明及廣告的公正化的法律”的第三條之規定,如果因“網購店”的不當說明或廣告行為造成的使用者損失,須由“網購店”賠償。
④ 使用者不同意時,“網購店”不得擅自向其寄出帶有盈利目的的廣告電郵。
第十九條 會員之賬號及密碼相關義務
① 除第十七條所述情況外,其他與賬號及密碼相關的管理責任均在於會員。
② 會員不可以與第三人分享自己的帳號及密碼。
③ 會員認知到本人帳號及密碼被盜或有其他人在使用,應立即接洽“網購店”,如果“網購店”有相關通知,應遵守“網購店”說明。
第二十條 使用者義務
使用者不得作出以下行為
1、申請或變更時不得填寫不實內容。
2、盜用他人資料
3、已發表到“網購店”的資料的變更
4、“網購店”指定以外的資料的傳送或上載張貼
5、侵害“網購店”或第三方著作權等智慧財產的行為
6、侵害“網購店”或第三方名譽或妨礙正常業務的行為。
7、上載張貼具有攻擊性的不雅猥褻簡訊、視訊、聲訊或其他違反善良風俗的不法資料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連結“網購店”和被連結“網購店”之間的關係。
① 上一層“網購店”和下屬“網購店”以超鏈接方式(超鏈接以文字、圖片、視訊等多種方式插入)連結,此時將前者稱作為連結“網購店”(網站);後者稱作為被連結“網購店”(網站)。
② 連結“網購店”如果已在首頁或接續到被連結“網購店”時以彈出視窗明示了對於被連結“網購店”和使用者之間的財貨等的交易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則對其交易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 著作權的歸屬及使用限制
① “網購店”製作的著作物的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勸均屬於“網購店”。
② 屬於“網購店”智慧財產的資料,使用者在不經“網購店”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以商業目的重製、傳送、出版、發佈、電視播放的形式提供給第三人。
③ 依據本條款之規定,“網購店”如果使用屬於使用者智慧財產的資料,須通知使用者。
第二十三條 解決紛爭
① 為蒐集反應使用者提出的正當的建議或不滿且處理相關賠償事務,“網購店”需設立運營損害補償處理機構。
② “網購店”需優先處理使用者提出的不免事項及意見,如果無法及時處理,須將其事由及處理日程通知給使用者。
③ “網購店”與使用者之間出現的網路交易紛爭,如果使用者具損害救助申請,則其處理方式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或省/市長為機關長的紛爭調節機構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四條 裁判權及準據法
① “網購店”與使用者之間的網路交易相關訴訟,一般在使用者居住地管轄機關進行,如無指定地址,則在其聚居地所屬管轄的地方法院進行。如果提起訴訟時,使用者的地址或居住地址不明確或居住海外的情況,則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的管轄法院進行。
② “網購店”與使用者之間的網路交易相關訴訟,均依照韓國法律進行裁判。

隱私權政策

**本樣品旨在為網購店的運營提供幫助,網購店需要根據各自的運營形態適當修改本樣本。適用本內容之前請先確認並且適宜的修改店運營等事項之後再適用到網購店。**

(株)○○○(以下簡稱企業)非常重視您的隱私權,並且遵守“關於促進信息網路使用及資料保護”律之規定的內容。
企業透過隱私權管理政策告知顧客的個人資料以何種方式用在何處、企業為保護個人資料做出了何種措施等內容。

■ 蒐集的個人資料項目及蒐集方式
一、蒐集的個人資料項目
O 企業為提供會員註冊、諮詢、申請服務等內容的服務,詢問蒐集以下內容的人資料。
-註冊會員時:姓名、生年月日、性別、會員帳號、密碼、住宅電話、手機號碼、電郵地址,未滿14歲的顧客需要提供法定代理人資料
-申請服務時:地址、付款記錄
O 使用服務的過程中或處理業務的過程中可能會生成服務使用記錄、接續log、cookie、接續IP、付款記、不良使用記錄,並且自動被蒐集。
二、蒐集方式
網頁、書面格式及佈告欄、電郵、參與活動、配送申請、電話、傳真、生成資料蒐集工具等方式。

■ 個人資料的蒐集及使用目的
蒐集的個人資料用於以下目的。
O 履行簽訂的合約、清算提供服務所需費用
提供服項目、付款、商品配送或寄出支付清單、金融交易本人認證及金融服務。
O 會員管理
提供會員制服務時所需的本人確認、身分識別、預防不良會員的不正當使用及未認可的使用、確認註冊意向、年齡確認、確認蒐集未滿14週歲的使用者資料時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處理顧客不滿等、傳達告示。
O 行銷業務及廣告行為
寄出活動等廣告性質的電郵、統計連線頻率或會員常用服務。

■ 個人資料的保存及使用期限
個人資料達到其蒐集或提供目的之後,企業應即刻銷毀個人資料。但下列部分資料,根據下列所述之原因,在下列明示期間內可以保存。
一依據企業內部政策的保存事由
退出會員時為防止不良會員的不正當使用、解決紛爭及協助檢調機關的檢調,至解除使用合約之日起,企業可保存會員資料的年限為oo年。
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的保存事由
    根據“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等相法規之規定必須保存資料時,企業應根據以下相關法規,在指定的一定期間內保存會員資料。
    O 合約或取消購買等的相關記錄
       -保存理由: 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
       -保存期限:5年
    O 支付費用及財貨等的提供相關記錄
       -保存理由: 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
       -保存期限:5年
O 消費者不滿及紛爭處理相關記錄
       -保存理由: 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
       -保存期限:3年
O Log記錄
       -保存理由: 通訊秘密保護法
       -保存期限:3個月

■ 個人資料的銷毀步驟及方式
個人資料達到其蒐集或提供目的之後,企業應即刻銷毀個人資料。銷毀步驟及方式如下。
O 銷毀步驟
註冊會員時蒐集的個人資料達到其蒐集及使用目的之後,移動到其他DB(書面資料移動到其他資料夾),依據內部政策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保存一段時間後做出銷毀處理。(依照資料保護事由規定,各種資料保存期限都不同,詳情請參照相關法律規定)
移動到其他DB的個人資料,除法定義務之外,不得用於保存用途之外的其他目的。
Ο 銷毀方式
-數位格式的個人資料採用無法復原的技術方式銷。

■ 個人資料的提供
企業以不向外部提供使用者資料為原則。因此除以下情形之外, 企業不得向外部企業提供個人資料。
-使用者事先同意提供或分享資料情形
-依據法律規定和程序,檢調機構要求提供資料的情形
■ 個人資料的委託
企業為履行服務,向以下專門企業委託運營。
O 受託企業:[快遞企業名稱]
O 委託執行業務:[快遞企業受託內容]

O 受託企業:[PG企業名稱]
O 委託執行業務:[PG企業受託內容]

O 受託企業:檢視供應商清單
O 委託執行業務:[委託執行業務]

■ 使用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權利及其行使方式
O 使用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隨時查閱、修改個人資料,並且可以要求退出會員。
O 使用者如果要查閱、修改個人資料,應點選“個人資料變更”(或“修改會員資料”);如果要解除註冊(取消同意),應點“選退出會員”,之後經過本人確認,即可查閱、修改個人資料或退出會員。
O 或者通過電話、書面、電郵聯繫隱私權管理負責人,則企業應即刻做出處理。
O 使用者要求修改錯誤的個人資料時,在修改完畢之前,企業不得使用或提供該資料給任何人或企業。如果誤將錯誤資料提供給第三方、應及時將修改後的資料通知給第三方。
O 使用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刪除的個人資料按照本條款“個人資料的保存及使用期限”之規定做出處理,並且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 個人資料自動蒐集軟體的設定、運營及拒絕設定先關內容
企業會在使用者的電腦上設定隨時蒐集使用者資料的“cookie”。cookie是網站伺服器在使用者的瀏覽器上留下的小文字檔案,會儲存在您的電腦硬碟中。企業以下列目的設定運營cookie
O cookie等軟體的使用目的
1. 分析使用者的連線頻率及時間段,以此瞭解使用者的興趣和行銷偏好及確認瀏覽網站、參加跟中活動的次數及連線次數等,其內容用於行銷業務及提供適合使用者個人的服務。
2. 使用者可以自行在瀏覽器cookie相關內容,可設定為允許cookie,或自定cookie,或封鎖cookie。
O 封鎖cookie方式
1. 使用者可以自行在瀏覽器cookie相關內容,可設定為允許cookie,或每次儲存cookie時都經詢問,或封鎖coo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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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但是如果使用者封鎖cookie的話,可能導致無法提供服務。

■ 有關個人資料的問題的服務
企業為保護個人資料及處理有關個人資料的不滿,設定運營下列相關部門及隱私權管理負責人。
O 隱私權管理負責人
姓名:OOO
所屬部門:OOO
電話號碼:OOO-OOOO-OOOO
電郵地址:
O 隱私權管理責任人
姓名:OOO
所屬部門:OOO
電話號碼:OOO-OOOO-OOOO
電郵地址:
O 使用企業服務的過程中出現的所有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都可以向相關部門及隱私權管理負責人提出申告。
O 對於使用者的申告內容,企業有義務做出及時充足的回覆。
O 其他需要申告或諮詢有關侵害隱私權的問題時,可以向以下機構部門諮詢。
個人資料侵害舉報中心 (privacy.kisa.or.kr / 118)
大檢察廳 網路犯罪偵查中心 (www.spo.go.kr / 02-3480-2000)
警察廳 網路恐怖對應中心 (www.ctrc.go.kr / 182)

■ 有關個人資料的問題的服務
企業如修改隱私權管理政策,必須在網站公示(或個別通知)其內容。
O 本條款:於0000年00月00日起施。